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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查--X射线影像诊断受检者放射防护告知事项

发布时间:2024-06-05 人气:0

X射线影像诊断受检者放射防护告知事项

1.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有利于疾病诊断,检查时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损害。为了您的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生提出X射线检查要求。

2.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

3.选择X射线检查要经过正当性判断,对于特殊人群检查(如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童、备孕期男女、哺乳期),应尽量避免此项检查。孕妇(特别是孕早期)原则上禁止X射线检查。如果您是孕妇或准备受孕的妇女,在进行X射线检查前,请一定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4.放射工作人员应对患者或受检者不需曝光的敏感部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以保护(对射线比较敏感的部位有甲状腺、性腺、乳腺、头颅等)。因诊疗需要,对儿童做X射线检查时,对不需要曝光的敏感部分应采取更优的防护措施。

5.机房外面工作指示灯亮,说明X射线机正在工作,请勿开门进入,并远离机房就诊。

6.检查前,应要求工作人员对非检查部位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检查中除患者或受检者本人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机房内;当患者或受检者需要扶携陪检时,工作人员也应对陪检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医疗卫生监督机构提示:在实施X射线检查前,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为患者或受检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受检者有权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佩戴。否则被检查人或公众有权向属地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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